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能工巧匠在实践教学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机电工程学院决定开展2013年度“企业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开展“企业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建设一支由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能工巧匠组成的校外实践教学高水平教学团队。
二、组织机构
成立机电工程学院 “企业优秀指导教师”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李鹏辉
副组长:蒋国辉、万荣国
成员:唐跃、於红梅、罗怡红、陈晶晶、蔡志钢、任群生、胡双喜、龚丽丽
三、评选范围与名额
1、评选范围:参与学院实践教学活动的企业的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
2、评选比例:每个教研室评选2-3名,合作企业多的教研室可评选4名。
四、评选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学院安排。
2、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表达能力和一定教学能力。
3、在实践教学中表现突出。
凡有发生违反师德行为、发生教学事故的,采取一票否决制。
五、评选程序
1、各教研室通过座谈会、走访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讲清意义、作用、目标和要求。
2、初评:各教研室组织对企业指导教师进行考查并征求合作企业意见,确定初评人员名单报评选领导小组。
3、审查:召开专门会议,确定机电工程学院“企业优秀指导教师”名单。
4、公示: “企业优秀指导教师”名单审核后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天内(不含双休日),任何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对有异议的教师,由学院负责调查并报告本次评选活动专设机构,最后由评选活动专设机构进行裁定。
六、表彰及奖励
本次活动评选出的“企业优秀指导教师”,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并予以表彰。评选结果在机电工程学院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