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及教学安排通知如下:2016年4月2日(星期六)至4月4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一)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停课一天。 特此通知。